借1万一年还1200合法吗?
根据《民法典》第680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习惯确定借款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超过部分无效。
权威解读
针对“借1万一年还1200”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相关司法解释: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则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如果双方约定的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则超过部分无效。
具体计算
根据央行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3.65%,一年利息为365元,一年还款总额为10365元。因此,“借1万一年还1200”的月还款额为10365元/12个月≈863.75元。
条例细则
相关条例细则如下:
《民法典》第六编第三章 借款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综上所述,“借1万一年还1200”是否合法取决于当事人是否约定利息以及约定的利息是否合法。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的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则“借1万一年还1200”的行为将被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