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息规定
民间借贷利息是指非金融机构之间借贷活动中约定的利息。我国民法典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是,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贷款人请求借款人支付高于年利率36%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超过法定利率部分的利息是否受保护
超出会计年利率36%的部分利息约定无效,但并不代表该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时,会根据《合同法》第218条的规定,对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利息是否已经实际支付的情况进行审查。如果借款人已经实际支付,则该部分利息,法院一般会认定为合法有效。
法院判决示例
借款人借款50万元,约定利率为月息1%,借款期限为40年。借款人按约支付利息480万元后,贷款人起诉要求借款人继续支付剩余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
(1)双方约定的月息1%的利率,折合年利率为12%,未超过法定利率36%,该部分利息约定有效。
(2)借款人已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480万元,该部分利息已超过本金的2倍,可视为双方另有约定。因此,借款人已支付的480万元利息,法院认定为合法有效。
(3)借款人尚未支付的利息,法院按照年利率12%计算,判决借款人继续支付。
民间借贷利息受法律保护,但不得超过法定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已实际支付的利息,法院一般会认定为合法有效。借款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利息,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贷款人也不得利用法律漏洞,收取过高的利息,损害借款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