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所得税是指由于意外收入而产生的税收,主要包括奖金、礼金、报酬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个人收到的意外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和征收范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意外所得税起征点为每月500元,即每月意外所得不超过500元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收到的奖金、礼金、报酬等,如果收入不超过每月1000元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收到的奖金、礼金、报酬等,如果收入超过每月1000元的,应按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三档,即3%、10%、20%和25%,其中3%和10%为适用于低收入者的税率,20%和25%为适用于高收入者的税率。
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每月收入超过1000元,但不超过5000元的,应按照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月收入超过5000元,但不超过20000元的,应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月收入超过20000元的,应按照2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如果个人收到的意外所得超过每月500元,则应按照上述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总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意外所得税的起征点为每月500元,收入超过500元的,应按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率(3%、10%、20%和25%)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