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20万元每个月利息3万元算高利贷吗?
判断借款是否属于高利贷,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定。
利率是否超过《规定》规定的标准
《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借款年利率为:3万元 12 / 20万元 = 180%,远远超过《规定》规定的36%的年利率上限,因此,该借贷合同属于高利贷。
借款人是否具有偿还能力
《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缺乏还款能力而故意发放贷款,其行为属于高利放贷行为。”
本案中,借款人每个月需要支付3万元利息,显然超过了其正常的还款能力,出借人明知借款人缺乏还款能力而故意发放贷款,属于高利放贷行为。
借款人是否受到胁迫
《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以暴力、威胁手段迫使借款人签订借贷合同的,或者出借人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逼迫借款人签订明显不公平的借贷合同的,借款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
本案中,没有证据表明出借人对借款人存在暴力、威胁等胁迫行为,因此,本案不属于因胁迫而签订的借贷合同。
综上所述
本案中,借款利息远远超过《规定》规定的36%年利率上限,且出借人明知借款人缺乏还款能力而故意发放贷款,因此,该借贷合同属于高利贷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