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住房公积金简介
南京住房公积金是指由南京市政府与南京市居民共同建立的一种住房保障财政制度。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是指南京市政府以政府拨款、个人缴存和单位缴存的方式组成的一种住房保障财政制度。它的主要目的是用于居民住房保障和促进居民健康住房改善。
二、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
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个人缴存,另一种是单位缴存。
1、个人缴存: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居民在就业期间应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每月应缴存额的5%,不超过1500元。
2、单位缴存: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根据其工资支付情况,按月按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的12%,不超过1500元。
三、南京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南京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购买住房:南京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购买住房,但是要求购买住房的居民必须满足一定的资格条件,具体资格条件可以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贷款购买住房:南京住房公积金也可以用于贷款购买住房,但是要求居民必须满足一定的资格条件,具体资格条件可以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住房改善:南京住房公积金也可以用于住房改善,但是要求居民必须满足一定的资格条件,具体资格条件可以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
南京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个人缴存,另一种是单位缴存。
1、个人缴存: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个人应在每月的10号前完成缴存,过期缴存的,按月份缴存,每月滞纳金按每月缴存额的0.2%计收。
2、单位缴存: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应在每月的25号前完成缴存,过期缴存的,按月份缴存,每月滞纳金按每月缴存额的0.5%计收。
五、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要求:
1、居民本人或其他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2、居民本人或其他申请人应提供相关的提取资料,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有效身份证件等。
3、提取金额应符合提取规定,不超过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总额的50%,提取的金额应按月份缴存,且按月提取,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其当月缴存金额的50%。
六、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南京市政府负责管理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的机构,负责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查询、使用等工作。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1号
电话:025-12345678